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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所資訊工程組

1.最低畢業學分為35學分。
2.論文須俟學位口試通過後始賦予12學分(第1至4學期每週1小時,第5學期起每週2小時)。
3.專題討論須修習8學期,每週2小時,每學期應登錄成績(0學分),於第8學期核算各學期成績予以平均,俟學位口試通過後始賦予2學分(提前畢業者,核算至學位口試之前1學期)。
4.研究生須於組核心課程之中至少選修1門;須於族群核心課程之中至少選修1門,跨族群課程至少選修1門。
5.除本組選修課程外,研究生得依需要經指導教授、組長及所長同意後選修本所其它各組跨領域相關課程(成績及所獲學分登錄於成績單中,其中1門(3學分)得列計為最低畢業學分)。
6.重複選修本院碩士班已選修之課程,不列計為最低畢業學分。
7.跨校選修依本校學則辦理。
8.選修開課學期得視需要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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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班116年班教育計畫37
博士班115年班教育計畫11
博士班114年班教育計畫-109123010
博士班課程地圖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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