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低畢業學分為35學分。
2.論文須俟學位口試通過後始賦予12學分(第1至4學期每週1小時,第5學期起每週2小時)。
3.專題討論須修習8學期,每週2小時,每學期應登錄成績(0學分),於第8學期核算各學期成績予以平均,俟學位口試通過後始賦予2學分(提前畢業者,核算至學位口試之前1學期)。
4.本組核心課程為:機電整合特論、線性系統特論、熱傳學特論、流體力學特論、熱力學特論、高等有限元素法、高等彈性力學、數學方法、工程設計特論、噴射推進特論及高等系統識別等11門課程,研究生須於本組核心課程之中至少選修3門。
5.除本組選修課程外,研究生得依需要經指導教授、組長及所長同意後選修本所其它各組跨領域相關課程(成績及所獲學分登錄於成績單中,其中1門(3學分)得列計為最低畢業學分)。
6.本組研究生得依需要經指導教授、組長及所長同意後選修本院機械工程及航空太空工程等2個碩士班之教育計畫所列課程,(成績及所獲學分登錄於成績單中,其中2門(6學分)得列計為最低畢業學分)。
7.重複選修本院碩士班已選修之課程,不列計為最低畢業學分。
8.跨校選修依本校學則辦理。
9.選修開課學期得視需要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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