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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機電子工程學系大學部

1.最低畢業學分數為128學分。
2.除本系(組)選修課外,學生得經系主任及組長同意後,選修本院其他各系及研究所開授之相關專業課程;或與本校教育合作之其他校(院)所開授之相關專業課程,列計為最低畢業學分,唯跨系選修不得超過6學分。
3.學生自本系各專業選修科目中,選修4門(至少12學分),跨組必修課程至少選修1門。
4.選修課開課學期得視需要由本系調整。
5.依教育部110年3月19日臺教高(四)字第1100019738號函建議相互認抵原則,本表課程可以陽明交通大學系統工程與科技學士學程全數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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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年班電機電子工程學系大學部教育計畫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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