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script is required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電子工程碩士班

1.最低畢業學分為32學分。
2.論文須俟畢業口試通過後始賦予6學分(第1、2學期每週1小時,第3學期起每週2小時)。
3. 「專題討論」課程修習4學期,每學期應登錄成績(零學分),於第4學期核算各學期成績予以平均,並賦予2個學分。
4.研究生應在本碩士班所列共同選修以及專業選修課程中至少選修12學分(含)以上。
5.除本碩士班選修課程外,研究生得依需要經指導教授、組長及系主任同意後選修本院其它博、碩士班相關課程,列計為最低畢業學分;並得依需要經指導教授及系主任同意後選修本院大學部相關課程(成績及所獲學分登錄於成績單中,惟不列計為最低畢業學分)。
6、跨校選修須依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7、選修開課學期得視需要調整。

通訊電波專業選修
1.本專業核心課程包含有:數位訊號處理、通訊理論、隨機過程、訊源編碼、影像壓縮編碼、衛星通訊、展頻通訊、電磁理論、天線工程、及微波工程等10門課程。
2.研究生須於核心課程之中至少選修2門。

控制自動化專業選修
1.本專業核心課程包含有:演算法、計算機結構、計算機網路、資訊安全、數位控制、控制系統理論、電子自動化、控制系統設計專題、電子自動化專題、電力電子學、機器人學及智慧型控制分析與設計課程等12門課程。
2.研究生須於核心課程之中至少選修2門。

光電工程碩士班

1.最低畢業學分為32學分。
2.論文須俟畢業口試通過後始賦予6學分(第1、2學期每週1小時,第3學期起每週2小時)。
3. 「專題討論」課程修習4學期,每學期S應登錄成績(零學分),於第4學期核算各學期成績予以平均,並賦予2個學分。
4.研究生應在本碩士班所列共同選修以及專業選修課程中至少選修12學分(含)以上。
5除本碩士班選修課程外,研究生得依需要經指導教授、組長及系主任同意後選修本院其它博、碩士班相關課程,列計為最低畢業學分;並得依需要經指導教授及系主任同意後選修本院大學部相關課程(成績及所獲學分登錄於成績單中,惟不列計為最低畢業學分)。
6.光電與半導體專業選修
 1.本專業課程之核心課程包含有:光電子學、近代光學、半導體元件物理及微電子技術等4門課程。
 2.研究生須於核心課程之中至少選修2門。
7.跨校選修須依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8.選修開課學期得視需要調整。

附件下載

檔案名稱檔案格式下載次數
116年班電子工程碩士班教育計畫6
116年班光電工程碩士班教育計畫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