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力及系統工程學系大學部

1.最低畢業學分數為128學分。

2.學生於一年級下學期結束後,將依在校成績、志願及名額選讀本系各組,且須修畢該組應修科目及學分。

3.兵器組學生需自本系系選修及兵器組選修課程中選修5門(至少13學分),車輛組學生需自本系系選修及車輛組選修課程中選修5門(至少14學分),造船組學生需自本系系選修及造船組選修課程中選修5門(至少14學分)。

4.除本系所列選修課外,學生得經系主任同意後,選修本院其它各系及博、碩士班開授之相關課程。

5.選修開課學期得視需要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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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部112年班 239
大學部113年班 65
大學部114年班 70
大學部115年班 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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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2/3 下午 12: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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