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力及系統工程學系大學部
1.最低畢業學分數為128學分。
2.學生於一年級下學期結束後,將依在校成績、志願及名額選讀本系各組,且須修畢該組應修科目及學分。
3.兵器組學生需自本系系選修及兵器組選修課程中選修5門(至少13學分),車輛組學生需自本系系選修及車輛組選修課程中選修5門(至少14學分),造船組學生需自本系系選修及造船組選修課程中選修5門(至少14學分)。
4.除本系所列選修課外,學生得經系主任同意後,選修本院其它各系及博、碩士班開授之相關課程。
5.選修開課學期得視需要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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