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船及海洋工程碩士班

  1. 最低畢業學分為32學分。

  2. 論文須俟學位口試通過後始賦予6學分(第1、2學期每週1小時,第3學期起每週2小時)。

  3. 專題討論須修習4學期,每週2小時,每學期應登錄成績(0學分),於第4學期核算各學期成績予以平均,俟學位口試通過後始賦予2學分。

  4. 研究生應在本碩士班所列選修課程中至少選修6學分(含)以上。

  5. 除本碩士班選修課程外,研究生得依需要經指導教授、組長及系主任同意後選修本院其它博、碩士班相關課程。

  6. 本碩士班研究生得依需要經指導教授及系主任同意後選修本院大學部相關課程,成績及所獲學分登錄於成績單中,惟不列計為最低畢業學分。

  7. 跨校選修依本校學則辦理。

  8. 經本碩士班審查,入學前未曾修習造船工程相關課程者,需補修「造船原理」(3學分/3小時),其成績及所獲學分登錄於成績單中,惟不列計為最低畢業學分。本課程亦可至大學部補修「造船原理(1)」,成績須達70分(含)以上為及格,依規定於成績單中登錄,惟不列計為最低畢業學分。

  9. 「全壽期武器系統發展概論」及「資訊作戰」兩門課程為軍費生必選科目,並應通過始得畢業,惟「資訊作戰」不列入最低畢業學分計算。

  10. 選修開課學期得視需要調整。

本碩士班核心課程為:船艦流體動力學、應用輪機工程、船艦結構理論、海洋工程等4門必修課程,以及造船原理、工程計算軟體應用、品質工程設計、銲接學、船艦計算流體力學、層流理論、潛艦原理、燃料電池系統等8門選修課程。本碩士班研究生必須自以上所列核心選修課程中至少選修1門。

車輛及運輸工程碩士班

  1. 最低畢業學分為32學分。

  2. 論文須俟學位口試通過後始賦予6學分(第1、2學期每週1小時,第3學期起每週2小時)。

  3. 專題討論須修習4學期,每週2小時,每學期應登錄成績(0學分),於第4學期核算各學期成績予以平均,俟學位口試通過後始賦予2學分。

  4. 研究生應在本碩士班所列選修課程中至少選修12學分(含)以上。

  5. 除本碩士班選修課程外,研究生得依需要經指導教授、組長及系主任同意後選修本院其它博、碩士班相關課程。

  6. 本碩士班研究生得依需要經指導教授及系主任同意後選修本院大學部相關課程,成績及所獲學分登錄於成績單中,惟不列計為最低畢業學分。

  7. 跨校選修依本校學則辦理。

  8. 「全壽期武器系統發展概論」及「資訊作戰」兩門課程為軍費生必選科目,並應通過始得畢業,惟「資訊作戰」不列入最低畢業學分計算。

  9. 選修開課學期得視需要調整。

本碩士班核心課程為:高等車輛系統原理、高等車輛運動力學等2門必修課程,以及磨潤學、車輛動力系統、內燃機設計、車輛運輸工程學、車輛元件製造與強化等5門選修課程。本碩士班研究生必須自以上所列核心選修課程中至少選修1門。

兵器系統工程碩士班

  1. 最低畢業學分為32學分。

  2. 論文須俟學位口試通過後始賦予6學分(第1、2學期每週1小時,第3學期起每週2小時)。

  3. 專題討論須修習4學期,每週2小時,每學期應登錄成績(0學分),於第4學期核算各學期成績予以平均,俟學位口試通過後始賦予2學分。

  4. 研究生應在本碩士班所列選修課程中至少選修12學分(含)以上。

  5. 除本碩士班選修課程外,研究生得依需要經指導教授、組長及系主任同意後選修本院其它博、碩士班相關課程。

  6. 本碩士班研究生得依需要經指導教授及系主任同意後選修本院大學部相關課程,成績及所獲學分登錄於成績單中,惟不列計為最低畢業學分。

  7. 跨校選修依本校學則辦理。

  8. 「全壽期武器系統發展概論」及「資訊作戰」兩門課程為軍費生必選科目,並應通過始得畢業,惟「資訊作戰」不列入最低畢業學分計算。

  9. 選修開課學期得視需要調整。

本碩士班核心課程為:系統工程與管理、兵器系統工程設計等2門必修課程,以及膛內彈道學、飛彈系統工程、可靠度工程、終端彈道學等4門選修課程。本碩士班研究生必須自以上所列核心選修課程中至少選修1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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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2/3 下午 02: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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